1、正常死亡人員類型,由醫院衛生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村或社區開具的由縣民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火化介紹信辦理火化手續,死者親屬應持縣殡儀館出具的火化證明、死者生前的身份證明在火化之日20天内為死者辦理戶口注銷手續;
2、非正常死亡人員類型,對因交通、溺水、火燒等各種事故和服毒、自殺、他殺等刑事原因造成非正常死亡人員的,由公安部門出具火化介紹信,到縣殡儀館辦理火化手續,其親屬按規定的時間内到所轄區派出所辦理戶口注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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