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必須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了機動車相關證件和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車輛,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必須對其年檢,且不得以各種理由推脫,所以說違章沒處理完是可以參加年檢的。雖說違章沒處理不能作為年檢的必要條件,但我們也不能以其為借口不處理違章。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還有這項規定,機動車必須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了機動車相關證件和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車輛,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必須對其年檢,且不得以各種理由推脫。《機動車登記規定》第49條表明,機動車申請年檢,應該将該車的道路交通違規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我國法律還規定了,下位法不得違背上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上位法,《機動車登記規定》是下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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