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刑事拘留是一種臨時性強制措施,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4日。不論什麼情況,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7日。但刑事拘留到期後,可以依法變更強制措施,比如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等。最終羁押或者刑期多長,以法院的生效判決為準。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财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緻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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