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生産、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務、會計制度或者财務、會計處理辦法等信息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條規定,從事生産、經營的納稅人的财務、會計制度或者财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應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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