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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須準備哪些證件

知識 更新时间:2024-10-11 04:50:27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

  (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四)離婚協議書;

  (五)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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