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新生兒落戶随父随母自願的原則,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戶。
申請材料:
1、父母雙方戶口簿、新生兒出生證原件,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原件複印件;
2、非婚生新生兒上戶的,需同時提供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和社區民警調查報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内,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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