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的夫妻選擇理性的分手,不願再鬧得天翻地覆,反目成仇了,離婚協議就成了登記離婚不可少的一份重要法律文件,很多夫妻在簽下自己名字的同時,感覺自己就此和對方解除了婚姻關系,協議自此生效了,這種感覺大錯特錯。簽好離婚協議隻是登記離婚的第一步,即雙方達成了離婚的合意,但是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結婚和離婚都是要通過登記來完成的,如果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則離婚協議是不會發生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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