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層面來說購買保險是消費者的自由,交強險和商業險不是一家也是可行的。
但是在理賠的時候會出現諸多問題,比如因理賠需要提供保險原件但是原件隻有一份而延長理賠時間,需要在兩家保險公司直接奔波勞累等,同時不在一家購買也有好處,就是出了小事故隻要報一家即可,不會同時兩種保險都有出險記錄導緻第二年沒了折扣,總體來說交強險和商業險購買同一家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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