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業型單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産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2、事業型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3、 事業型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于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這些事業型單位予以财政補助,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型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型單位,還有一種是自主事業型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型單位。
4、事業型單位的明顯特征為中心、會、所、站、大隊等字詞結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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