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持人。是指具有采、編、播、控等多種業務能力,在一個相對固定的節目的個人。
2、經紀人。按我國《辭海》說法,是買賣雙方介紹交易以獲取傭金的中間商人。
3、演員。是指專職演出,或在表演藝術中扮演某個角色的人物。
4、導演。是制作影視作品的組織者和領導者,是用演員表達自己思想的人。是把影視文學劇本搬上熒屏的總負責人。
5、歌手。泛指演唱歌曲及其他聲樂作品的娛樂業人士,也用于自稱,作為職業它有一個規範的叫法“歌唱演員”。
6、記者。是在媒體中從事新聞采訪和報道工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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