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報告需要注明的内容有:
1、注銷單位的概況,包括注銷單位的性質、地址、法人證書編号代碼标示、資金、職工人數、單位運轉狀況及注銷原因;
2、注銷單位的财産、債權債務、财務審計、總體資産評估、土地資産評估、無形資産評估、委托稅收機關或者海關出具的完整納稅證明;
3、注銷單位确定清算基準日賬面負債情況;
4、注銷單位流動資金、對外投資、固定資産、流動負債、長期負債明細表;
5、注銷單位債權确認情況;
6、清算組織提供的注銷單位有誤訴訟争議和未完結的事項說明;
7、清算費用,詳細注明支出清算費用的項目和數字;
8、清算結論,對注銷單位清算的整體資産進行總得估價。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确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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