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訴訟中法定證據種類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2、在法理上,民事訴訟的證據的分類有:
(1)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與證明對象的關系來劃分,可以将證據劃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2)根據民事訴訟證據來源來劃分,可以将證據分為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
(3)根據主張某種事實存在或否認對方主張事實的存在來劃分,可以将證據劃分為本證和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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