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稅收法律體系是在原有稅制的基礎上,經過1994年工商稅制改革逐漸完善形成的。現共有23個稅種,按其性質和作用大緻分為五類:
1、流轉稅類,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主要在生産、流通或者服務業中發揮調節作用。
2、資源稅類,包括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主要是對因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差異而形成的級差收入發揮調節作用。
3、所得稅類,包括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主要是在國民收入形成後,對生産經營者的利潤和個人的純收入發揮調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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