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的情況:
(1)給付方由于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确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确定的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了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複人身自由後,有了經濟來源,則仍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
(3)撫養一方不要求支付撫養費的,也是可以不給撫養費的,但是撫養子女是法定的義務,如果有能力的,還是應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意見》第七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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