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火作業:是指在禁火區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噴燈、電鑽、砂輪等進行可能産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
2、 用火證未經批準,禁止動火;
3、 不與生産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
4、 不清洗,置換不合格,禁止動火
5、 不消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
6、 不按時作動火分析,禁止動火;
7、 沒有消防措施動火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8、 用火作業前,操作者必須對現場安全确認;
9、 明确高溫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種可能或潛在噴濺的區域,該區域周圍10米範圍内嚴禁存在任何可燃品,确保動火區域保持整潔,無易燃可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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