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雙方都是機動車的,雙方用各自的交強險賠償對方,交強險不夠賠償的,超出部分,每人承擔50%。
2、一方是機動車另一方不是的,機動車損失方50%由對方賠償,另50%由自己承擔,對方損失機動車一方先用交強險賠償對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擔50%。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争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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