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資格證辦理異地遷移具體流程如下
1、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證)的人員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離開原工作單位到其他省或中央有關部門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按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辦理從業檔案調轉手續。
2、需提供資料需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調入方單位出具工作介紹信、身份證原件、會計從業證原件。
3、調轉程序:調出方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接到會計從業資格檔案調轉申請後,經逐級審核後由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變更登記表》一式三份,二份交由當事人攜帶給調入方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一份留存備查。
4、沒有參加繼續教育的人員調出本地請與調入方财政部門聯系,是否同意接收會計從業資格證遷出與遷入辦理流程文章會計從業資格證遷出與遷入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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