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貨物交付他人代銷,和銷售代銷貨物均為稅法中的視同銷售行為,需要繳納增值稅,受托方收取的代銷手續費征收營業稅。
2、代銷中的委托方:代銷清單和部分或全部價款,誰先到,按誰算納稅義務時間,如果發出代銷商品超過180天代銷清單和價款均未收回,也要履行繳納增值稅的義務,按第180天算納稅義務時間。
3、代銷中的受托方:售出商品時發生增值稅義務,按售價計算銷項稅額,取得委托方的增值稅專票後可以抵扣進項,受托方收取的代銷手續費,按服務業稅目5%征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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