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有三處需用章:一是證書左頁的右下角,加蓋的是屬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登記專用章。二是證書右頁的左下角,加蓋的是發證登記機關的公章或該機關土地登記專用章。三是證書右頁的右下角,加蓋的是證書監制機關的管理專用章,自1999年1月1日起,使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土地證書管理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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