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學曆證書電子注冊管理暫行規定》按照教育部教學4号文件要求,自考畢業證書編号從2001之後統一為17位數。
自考畢業證書編号數字分别代表:
第1位為辦學類型代碼;第2位為培養層次代碼;第3至8位代表學校所在地行政區劃代碼;第9至10位為年度代碼;第11位代表月份;第12至16位為準考證序号代碼;第17位為校驗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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