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規定,單親父母給孩子上戶口的方式,有兩種情況:
1、有《出生醫學證明》的: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随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2、沒有有《出生醫學證明》的:
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在助産機構内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産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産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向拟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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