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公司法将股東出資由原來的繳納制改為認繳制,因此法律對股東的出資時間沒有具體的規定。股東的出資時間應該按照投資人協議或公司的章程約定來處理。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币出資的,應當将貨币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币财産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财産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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