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個人出資買房隻要雙方之間沒有特别約定的屬于夫妻共同财産。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置的财産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财産。
所謂夫妻共同财産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财産為夫妻的共同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财産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财産:
(一)一方的婚前财産;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确定隻歸一方的财産;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财産。(《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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