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藥店要取消醫保嗎?不是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未設立個人醫療賬戶,不存在文件中取消個人醫療賬戶問題的情形。
2、2019年5月12日,國家醫療保障局會同财政部印發了《關于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19〕30号)文件,要求實行個人(家庭)賬戶的,應于2020年年底前取消,向門診統籌平穩過渡;已取消個人(家庭)賬戶的,不得恢複或變相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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