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雙方出資購房登記在一人名下。
此時,應注意查詢出資彙款的銀行記錄,或信用卡刷卡記錄,以證明自己出資的事實;另一方面,婚前出資将自己名字寫入購房協議或與另一方達成出資協議。
2、私自隐匿擁有不動産的信息。
應注意有關票證或存款往來記錄等。同時,注意配偶是否與房地産中介公司有往來,如有,向房地産中介公司了解相關信息。
3、私自将房産交易過戶到他人名下。
可以查詢交易對象,看交易對象是否惡意。
4、以他人名義購房産。
注意收集不動産購買發票或納稅憑證,注意對方的業務往來,以查詢是否有以房抵帳的情況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産。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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