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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持刀把對方打死不負法律責任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03 10:07:56

對方持刀把對方打死不負法律責任?昨日上午,荊門晚報記者走進市拘留所,采訪到一男一女男的邀人行兇面臨被追刑責,後悔不已;女的卷入民間借款漩渦,财失家散市拘留所所長袁兵分析認為,這兩例個案具有一定代表性,它警醒大家遇事三思而後行,切不可沖動魯莽行事,更不可逾越法律“紅線”,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對方持刀把對方打死不負法律責任?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對方持刀把對方打死不負法律責任(法律紅線碰不得)1

對方持刀把對方打死不負法律責任

昨日上午,荊門晚報記者走進市拘留所,采訪到一男一女。男的邀人行兇面臨被追刑責,後悔不已;女的卷入民間借款漩渦,财失家散。市拘留所所長袁兵分析認為,這兩例個案具有一定代表性,它警醒大家遇事三思而後行,切不可沖動魯莽行事,更不可逾越法律“紅線”。

案例一:替堂弟出頭 邀人砍傷他人

當事人姓陳,今年25歲,掇刀團林農村人,初中文化程度。

陳某無一技之長,無固定工作,無穩定收入,活動于荊門城區一帶,無所事事,經常跟他一起的幾名年輕人情況跟他差不多。

2015年上半年的一天中午,陳某接到一堂弟的求援電話,堂弟與人發生糾紛,想請他幫忙。陳某邀約七八人,持械于當日中午在街上找到對方,實施了行兇,導緻對方一人受傷。

警方介入後,陳某堂弟等三人落網,陳某邀人行兇一事也就敗露了,他成了被緝拿的對象。

9天前,陳某歸案,因構成故意傷害的違法行為,他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并送進了市拘留所。陳某等人家人為此要賠償傷者大筆損失,還将面臨被追刑責。

這是陳某第二次進拘留所,第一次是2009年,他在掇刀團林集鎮一網吧上網,一陌生男子找他要煙抽,對方沒要到煙後說了句“你混得這麼差勁”。陳某于是邀人對對方施暴,因此被關進市拘留所,家人為他的沖動所導緻的經濟賠償買單。

陳某此次在市拘留所已被拘留了9天,其間,他想了很多,現如今他已成家還育有一孩子,自己卻因邀人傷害他人進了拘留所,他感到對不起家人,對不起他邀人傷害的人,也對不起自己。

“今後再不會幹違法的蠢事。”結束采訪時,陳某忏悔地低下了頭。

案例二:遊走“鋼絲線” 墜入民間借款漩渦

當事人姓李,50多歲,荊城人,曾就職于我市金融機構,如今在荊城一公司上班。

李某父母都是單位人員,家境殷實,她也在一帆風順中養成了敢做敢為的性格。由于曾經工作于金融機構,接觸過不少老闆,錢來錢往也就成了家常便飯,這也将她拖進了萬丈深淵。

2014年,李某一朋友斷斷續續把手頭近200萬元的資金交由她理财,而李某将這些錢投向一公司拿利息。

本以為在自己掌控之中,但事與願違,李某行走在“絕壁”間的“鋼絲線”斷裂,她墜入萬丈深淵。李某理财投錢的公司無力償還她朋友經她手的那些錢,她一下子變成了被追債的對象,其中就有一筆近200萬元的債務。

因無錢償還她朋友所投的近200萬元,李某被荊城法警處以行政拘留15日。

如今,李某家散了,她的丈夫接受不了這個事實,與她離了婚。

按理說,李某曾工作于金融單位,理應懂得一旦錢經手,形成借款關系,那必定要擔法律責任的,但她沒有把握好這個度,遊走于出借人、借款人之間,模糊了概念,自以為可以掌控,卻将自己一步步帶入深淵。

“好面子害了我,隻要别人的錢經我手能賺到錢,我就有滿足感和成就感,哪怕沒有相關的避責手續。”李某坦言,做事不可抱有僥幸心理,特别是投資理财有風險,切不可稀裡糊塗。

試想一下,如果李某僅充當中間人角色,替朋友介紹相關理财業務,不經手金錢或不扮演借款人角色,她也不至于成了被追債人,世上沒有後悔藥,她不可能重頭再來,她将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嚴重的後果。

記者 王清華 通訊員 胡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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