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垃圾分類四分類是指廚餘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注重源頭減量,鼓勵快遞企業回收快件包裝材料,設定多項罰則,餐飲、旅館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處5000元以上罰款,對個人處罰重點把握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個人不按規定分類投放垃圾,多次違規或将被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自願參加生活垃圾分類等社區服務活動的,不予行政處罰,垃圾混裝混運也将被處罰。
垃圾分類,首先是明确分類标準。為方便公衆分類投放垃圾,避免産生概念混淆,修改後的《條例》進一步簡化了垃圾分類标準,将廚餘垃圾、餐廚垃圾兩類整合為廚餘垃圾一類,明确生活垃圾分為廚餘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基本品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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