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醉駕後車輛被扣留,相關的證明或者手續辦完後就可以提車。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對扣留的車輛,當事人接受處理或者提供、補辦的相關證明或者手續經核實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退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實的時間不得超過十日;需要延長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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