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殺人的,如果是受人教唆,那麼教唆者應當承擔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如果其僅僅是出于主觀故意而殺人,那麼該未成年人将不會受到刑法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多加管理教育,必要時也可由政府收容教養。同時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緻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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