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暫住證的用途有:免費換領居住證;免費享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就業服務;參加各類學曆教育和非學曆教育的學習、職業技能培訓和國家職業資格的鑒定;參加光榮稱号的評選;參加資格考試、登記;子女可以就近接受九年義務教育。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一)義務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
(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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