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強迫性行為中,丈夫違背妻子的意願強制發生性關系在本質上是違法的。婦女的性的權利是婦女在性生活方面享有的性的自主權,不因其未婚、結婚、離婚、再婚而改變,性生活隻有不違背女方的意願在本質上才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
《憲法》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婚姻法》第十三條,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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