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也能離婚,可以采用訴訟離婚的方式,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一、法院調解: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案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
二、法院判決:法院經過調解後發現,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準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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