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留置不等于判刑。對任何人認定其有罪及判處刑罰的,隻能是人民法院。
監察委留置的案件,偵查部分由其完成;偵查終結後,将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終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2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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