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駕駛證扣24分考科目三沒有限制次數,需要考到合格記分才會清除。
2、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内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3、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内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内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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