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record的基本意思是“記錄”“錄音”,指把易忘卻的或證明事實的材料準确地記錄下來,也可指筆錄,也可指錄音、錄像,還可指測量儀器标明、顯示或自動記下某事物。
2、record可用作不及物動詞,也可用作及物動詞。用作及物動詞時,接名詞、代詞、that/wh-從句作賓語,可用于被動結構。用作不及物動詞時,常與on, onto等連用。
3、record還可接以“as v -ing”或“to have v -ed ”作補足語的複合賓語。
4、record也可用作系動詞,其主動形式可表示被動意義。
5、record也可作“經曆,履曆,功過”解,通常用單數形式,常與介詞for連用。
6、record還可作“唱片”解,指用蟲膠、塑料等制成的圓盤,表面有記錄聲音變化的螺旋槽,可以用電唱機把所錄的聲音重放出來。
7、record用作形容詞的意思是“創紀錄的”。
8、record在句中隻用作定語,無比較級和最高級形式。
9、record的常用搭配:record from ;record on ;record onto;a matter of record;for the record;go on record;have a good track record;off the record;put on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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