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因為沒有指定繼承人,法定繼承的順序,就是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産的先後次序。被繼承人死亡後,并非所有的法定繼承人都可以同時繼承遺産,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規定的先後順序,依法繼承。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我國的法定繼承分為兩個順序: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嶽父、嶽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的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或被剝奪繼承權的,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才能繼承遺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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