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所謂遺産,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财産。而使用權人對于房屋并不享有所有權,并非個人财産,因此,隻有使用權的房子不能直接繼承。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産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财産,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産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财産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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