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簡易程序的适用條件如下:
1、事實清楚、案情簡單,并且有法定依據。
2、違法後果比較輕微,處罰種類和幅度屬于法律規定的範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複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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