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繳稅的标準稅率:
(1)綜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2)經營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财産租賃所得,财産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2、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将個稅免征額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2019年1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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