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起,三年内提出初始注冊申請,逾期未申請或申請未獲注冊資格者,需完成所要求的繼續教育學時,可申請注冊。
2、注冊的二級建造師,在注冊周期内要完成規定學時的繼續教育,就可以申請續期注冊。
3、被注銷注冊或沒有能按時辦理續期注冊且被注銷期或未注冊期超過三年以上的二級建造師,申請重新注冊時要完成被注銷期或未注冊期内所規定繼續教育學,可申請重新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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