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章程自主管理;
2、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3、招收學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4、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5、給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6、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7、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8、拒紙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幹涉;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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