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要遵守交通規則,走哪個道都可以。但是一定要注意,應急車道不能走。
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節高速公路的特别規定
第七十八條高速公路應當标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裡,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裡。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裡,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裡,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裡。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裡;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裡,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裡。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緻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車速行駛。
第八十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裡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于每小時100公裡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适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于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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