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是指依照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針對提取筆錄的證據類型還存有一定的異議,有的學者認為其屬于證人證言,而有的則認為其屬于書證。
一般認為,這份筆錄裡記載的内容反映了案情就是書證,如果是這份筆錄上的某個筆迹反映了案情就是物證。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根據證據的來源和表現形式,對物證是這樣解釋的: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觀物質實體的外形、性狀、質地、規格等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肇事交通工具、現場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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