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中所使用的音在高度上有一定的标準。作為定音标準的參照音稱為“标準音”。
在十八世紀以前由于世界各國所采用的定音方法和發音材料不同,再加上時代和階級的局限,使标準音存在很大差異,不便于音樂的交流與創作,藝術家們迫切需要建立一個統一的标準來改變這種混亂的局面。
1834年,由歐的一些物理學家在德國斯圖加特舉行的一次會議上,把标準音定為 a1=440 ,赫茲,以便于物理學方面的聲研究。
1859 年,在法國巴黎舉行的一次有音樂家和物理學家共同出席的國際會議上,修改了以前的标準。a1=435 赫茲作為國際标準音。
直到 1939 年 5 月,在英國倫敦召開的國際會議上,重新确定 a1=440 赫茲
“國際第一标準音”(a'=435 赫茲又稱為“國際第二标準音”)并沿用至今,為世界各國所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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