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不能改變孩子和父母的關系,所以,不撫養的一方應當支付孩子撫養費,直到十八周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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