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使是宋朝時為制約宰相,設該職管理财政,分割宰相的财權,具體職責如下:
1、 鹽鐵司:主管鹽、鐵、茶專賣及征稅的使職。鹽指食鹽的生産及專賣。鐵泛指礦冶,包括銀、銅、鐵、錫的征稅。鹽鐵使後與轉運使合為一職,稱鹽鐵轉運使;
2、 度支司:軍國用度的收支,籌劃财源,調撥物資,量入為出,掌握經費;
3、 戶部司:管理全國疆土、田地、戶籍、賦稅、俸饷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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