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的最大特點在于“融資”二字,這裡講的融資,其實質就是出租人出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收益。
網友咨詢:
公司剛剛起步,慢慢生意好起來,但是資金不夠,想向外融資來擴大公司規模,我想問下公司融資合同該怎麼寫?
國浩律師(濟南)事務所察新偉律師解答:
融資申請書
抵押物:寫上你可以用于抵押的資産(寫詳細)
資金用途:詳細的寫上你融資後的資金用途,
公司名稱:
時間:
察新偉律師補充:
融資租賃合同是一種經濟合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無效的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确認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注意融資租賃的交易内容和标的物的性質,不得違反我國法律和行政法規,或者構成對我國法律和行政法規的某種規避。例如,對享受減免稅待遇進口并接受海關監管用于指定地點的物件,不得有意或無意地參與倒賣環節;對我國政府規定專營的物件,不得作為交易内容。
察新偉律師總結:
如果不夠警惕,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可能是不具備法律約束力的無效合同,一旦産生合同糾紛,可能會給融資租賃公司造成巨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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