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财産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車險的交強險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财産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其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死亡傷殘無責賠償限額11000元、醫療費用無責賠償限額1000元、财産損失無責賠償限額100元。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财産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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