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生育險報銷需要的材料是: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出生證明,出生醫學證明、門診病曆、出院總結、計劃生育手術記錄、以及出生證明。社會保險辦事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内,對用人單位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用人單位應當将生育保險費,全部分配給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按照規定的待遇項目和标準執行。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應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的繳費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計劃内生育女職工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支出情況等确定,最高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1%,職工個人不繳費。參保單位女職工生育或流産後,其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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