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包括兩個方面:
(一)案件受理費
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後,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案件受理費可分為:
1、非财産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系或非财産關系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财産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财産權益争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二)其他訴訟費用
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
主要包括:
1、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
2、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采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4、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